(Abstract)「在臺灣的哲學活動」或「具有主體特徵的臺灣哲學」? 詮釋臺灣哲學的雙重取向辨析及方法學考察

2024年「台灣哲學與文學文化的交涉」研討會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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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臺灣哲學」因其詞彙上固有語義多義性(polysemy)的特徵,被賦予了廣泛的解讀模式與概念內涵,佔據主導地位的語義理解框架,深遠影響了「詮釋臺灣哲學」的研究方法論取徑選辨之爭端。本文闡述,傳統上「臺灣哲學」語義差異的解讀模式主要座落在兩種不同的框架之內:分別為(1)PIT 框架:「在臺灣的哲學活動(或稱:『在臺灣的哲學(Philosophy in Taiwan)』, 簡稱 PIT)」、(2)TP 框架:「具主體特徵(或主體性)的臺灣哲學(或稱:『臺灣(式)的哲學(Taiwanese Philosophy)』, 簡稱 TP)」(參見 洪&高, 2018)。臺灣於上世紀(即二十世紀)之際,牟宗三諸賢之新儒學盛行於學界之主流,雖有學人或對(PIT)框架保有開放態度,然針對(TP) 框架則多存疑慮與駁斥。在新儒家思潮的驅動下,涉獵與執論中國哲學的學者被囿於(CPIT, Chinese Philosophy in Taiwan)的框架範疇來詮釋「臺灣哲學」,大抵將「臺灣哲學」看作是一種「在臺灣的中國哲學實踐活動」或「中國哲學在臺灣之表現形式」。根據當代學術界主流之見解,早期新儒家學圈似未充分顧及後殖民與後遺民臺灣哲學的異質性與特殊地位,偏狹獨斷地將「臺灣哲學」逕自簡化認作為(CPIT)的觀點——此見解於理論形而上學之層面,頗有昭示凸顯「『臺灣哲學』乃『中國哲學』一支」之姿態,且亦強調中國哲學之於臺灣哲學有「主v.s客」、「核心v.s邊陲」、「宰制v.s隸屬 」等法統位階差異,繼後數旬間屢遭承襲西洋自由主義與解殖獨立運動思潮影響的志篤之士劇烈反撥。近年來學者們更加深切關懷與反思「臺灣哲學」與「臺灣理論」的重要性,諸多意見中,不乏有學者力言「臺灣哲學」之意義,在於學術探究價值與反映臺灣特色的群體精神上,其最適切之詮釋係屬(TP) 「具主體特徵的臺灣哲學」,而非(PIT)「在臺灣的(東方與西方 i.e. 中國、英美、歐陸⋯⋯)哲學活動」。倡議(TP)框架的學說家或可予以同意(PIT) 描繪與勾勒出臺灣哲學的歷史軌跡輪廓,但對於將(PIT)框架視為理解及詮釋「臺灣哲學」之充分要件,恐怕仍將遭到強烈排斥。本篇論文將指出,儘管利用(PIT)框架來詮釋「臺灣哲學」的取向近年受到眾多挑戰,但透過重塑對(PIT)框架的認識並結合大型語料庫、文化檔案、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容或能為(TP)提供與奠定一個更全面的理解基礎。筆者將嘗試說明,(PIT)框架為何可能導向嚴重的認知誤區,其中涵蓋了兩項主要偏誤:(偏誤一)(PIT)框架提出了「臺灣哲學」存有論上的充分要件;(偏誤二)(PIT)框架的「在臺灣(in Taiwan)」指的純粹是「空間地理內的臺灣」。本文透過對於前述偏誤的釐清與釋疑,提供了一種可能的善意調融詮釋。本文在最後再次審視,對於(TP)框架中所強調的主體性特徵而言,哪些要素構成了適當的形上學描述。 關鍵詞:臺灣哲學、主體性與能動性、知識系譜、建構理論的方法論、地域哲學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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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 Jr-Jiun (Lian, J.J.)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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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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